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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介紹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相關標準和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對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和結果的第三方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進行條件與能力評審和確認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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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素
要素 要求
組織
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場所 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設備
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人員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體系
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標準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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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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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