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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zhì)介紹司法廳對于申請設立從事法醫(yī)物證、法醫(yī)毒物、微量物證、環(huán)境損害鑒定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的行政許可辦理,前提是其檢測實驗室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的評價認可、或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資質(zhì)能力認定。評審依據(jù)有CNAS-CL08:2018《司法鑒定/法庭科學機構能力認可準則》、RB/T214-2017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zhì)認定能力評價 檢驗檢測機構通用要求》、RB/T219-2017《檢驗檢測機構資質(zhì)認定能力評價-司法鑒定機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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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要素
要素 要求
組織
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場所 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設備
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人員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體系
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標準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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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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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流程